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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 服务期限:一年(2026625日—2027624日);

4. 预算金额:总预算18000元;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二、供应商资质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 选派的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且年度检审合格,具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实务服务经验(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服务内容

1. 参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2. 对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 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咨询与论证工作;

4. 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5. 审查、修订重大项目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6. 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专题讲座,提升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

7.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对一般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分析意见;

8. 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合规法律事务。

服务管理与履约要求

1. 采购人对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若服务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失误,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2. 法律顾问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

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采购人名义私自开展业务;

4. 不得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

5. 成交人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本项目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评标办法

在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与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质优价低”原则,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若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综合评审确定。

响应文件要求

1. 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统一密封,档案袋与封面需清晰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副本标识;

2. 密封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文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法律服务方案;

4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5报价文件;

6律所及拟派律师业绩、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4.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递交与开标信息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612日(星期五)9:00

2. 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7办公室;

3. 开标时间2026612日(星期五)9:30

4. 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513-86107537

、合同签订

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其他说明

1. 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不少于3家方可开展询价活动;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终止。

2. 本公告在通州区教育云平台https://www.nttzjy.cn“采购公告”栏目发布。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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